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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批333座绿色矿山名单出炉!最高可减免15%企业所得税!您家矿山入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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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公示《辽宁省2020年度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入库名单》(文末附全名单),一共有333座矿山入选辽宁省首批绿色矿山,快来看看您家矿山入选了吗?
早在今年的2月26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财政厅环境厅等5部门在其官网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从用矿、用地、财税、金融支持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新建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要求。
一、矿产资源支持政策
对国家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及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安排。对符合协议出让情形的矿业权,允许优先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绿色矿山企业。
二、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政策
一是各市在编制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将绿色矿山建设所需项目用地纳入规划统筹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对于采矿用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用地者可以依据矿山生产周期、开采年限等因素,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灵活选择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实现弹性出让,并可按规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三是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对矿山依法开采造成的农用地或其他土地损毁且不可恢复的,按照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程序经实地调查后,经专报审查通过后纳入年度变更调查,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财税支持政策
一是鼓励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财政资金。地方在用好中央、省级资金的同时,可统筹安排地质矿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地复垦等项目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二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绿色矿山建设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企业,符合条件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绿色矿山,可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绿色金融扶持政策
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强化对矿业领域投资项目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评估及管理的前提下,研发符合地区实际的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二是对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及时,与利益相关方互动良好,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绿色矿山企业,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为绿色矿山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注入强劲活力。三是加强对绿色信贷的支持。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重要参考。四是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增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五是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辽宁省2020年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库拟入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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